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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砖混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

来源:www.jiandajc.com |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西安延安榆林房屋检测鉴定机构介绍多层砖混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

    在对砖混结构进行房屋结构抗震鉴定时应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为依据。在进行抗震鉴定时首先确定其后续使用年限,后续使用 年限不同,采用的鉴定方 法也不同,设防目标也就会存在差异。《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规定了后续使用年限为 30 年、40 年、50 年三个档次并据此将抗震鉴定的方法相应分为 A、B、C 三类。由于后文要求后续使用年限按 30 年记,所以下面对关于 A 类既有多层砖混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介绍。 

    (1)层数与高度是影响砌体结构震害程度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在多层砌体进行抗震鉴定时首先应对层数和总高度进行控制。

    (2) A 类砖混房屋的抗震鉴定应分两级进行,第一级鉴定以整体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性的评价,当建筑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可以评定建筑物满足鉴定要求,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级鉴定,或者是直接判定为不满足鉴定要求;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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